8月31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伊朗鮮食柑橘進口,這是伊朗新鮮水果首次獲得海關總署準入。本次允許進口的伊朗鮮食柑橘包括橙、桔和甜檸檬。伊朗水果產量在中東和北非排名第一,主要生產核桃、甜瓜、柑橘、獼猴桃、棗、櫻桃、石榴等水果。目前伊朗每年的柑橘產量在550萬噸左右,2020年出口總額1520萬美元,主要出口目的地是阿塞拜疆、亞美尼亞、阿聯酋、卡塔爾和哈薩克斯坦。青島巨暉第一時間為大家帶來關于伊朗柑橘進口清關的海關檢驗檢疫要求,來看看我們都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順利進口伊朗柑橘。
一、批準的果園、包裝廠和檢疫處理設施輸華柑橘果園、包裝廠和冷處理設施須經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簡稱“MJA”)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和MJA共同批準注冊。注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MJA向GACC提供,GACC將在官方網站公布注冊名單。檢疫處理要求
1.所有輸華柑橘需采取冷處理除害措施。冷處理指標如下:檸檬:3°C或以下(果肉溫度),連續處理18天或以上。橙、桔:1.11°C或以下(果肉溫度),連續處理14天或以上;或1.67°C或以下(果肉溫度),連續處理16天或以上;或2.22°C或以下(果肉溫度),連續處理18天或以上。
2.冷處理需在MJA或其授權人員的監管下,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序(見附件1)或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見附件2)進行。
二、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柑橘,由MJA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代碼,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citru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Iranian Fresh Citru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伊朗鮮食柑橘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對于實施出口前冷處理的柑橘,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代碼等信息。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標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處理),并注明處理溫度、持續時間、集裝箱和封識號碼等信息。
3.MJA應在貿易開展前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備案核查。
三、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柑橘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六)款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4.對于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貨物,檢查MJA簽字確認的冷處理報告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對于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貨物,檢查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柑橘應從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或包裝廠的,則該批柑橘不準進境。
2.如果認定冷處理無效,該批柑橘將在進境口岸進行冷處理(如確認為冷藏集裝箱的,冷處理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否則該批柑橘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發現石榴螟,則該批柑橘作退回或銷毀處理,GACC將立即向MJA通報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柑橘輸華,甚至視情況可以暫停伊朗柑橘進口。
4.如發現任何地中海實蠅活體,則該批柑橘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GACC將立即向MJA通報,暫停相應包裝廠的柑橘輸華。
5.如發現中方關注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柑橘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GACC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并及時向MJA通報。
6.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柑橘作退回或銷毀處理。針對上述出現的任何情形,MJA應查明原因并進行整改,避免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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